交社保是否代表勞動合同成立
交社保不代表勞動合同成立,勞動合同的成立與是否繳納社保無關,繳納社保只能代表勞動關系成立,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,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,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(xié)商一致經簽字或者蓋章生效。交社保是否代表勞動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據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(yè)、個體經濟組織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等組織(以下稱用人單位)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,訂立、履行、變更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,適用本法。國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,訂立、履行、變更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,依照本法執(zhí)行。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,應當遵循合法、公平、平等自愿、協(xié)商一致、誠實信用的原則。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,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。